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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4月23日清大教授呂忠津與學生魏揚等5人到呂學樟新竹服務處「路過」抗議,展開「割闌尾」遊行,事後呂學樟怒告師生5人公然侮辱等罪,新竹檢方偵結全案,認為師生言論與行動並未逾越監督民代的言論保障範疇,全案不起訴,除聚眾妨害公務罪嫌不得再議外,其餘部分均得再議。清大教授、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呂忠津與學生魏揚、王昱登、王昱鈞、許榮凱等人是在去年4月到呂學樟新竹服務處「路過」,要求呂出面回應簽署兩岸協議監督機制承諾書、支持停建核四、拒絕黨意回歸民意等訴求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但因呂學樟人在國會未在場,王等人並送上紙烏龜,諷刺呂是「縮頭烏龜」,呂學樟因此控告呂等5人涉嫌聚眾妨害公務、加重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罪嫌;此外,魏揚去年5月再於立法院中興大樓內,召開記者會,公然以「縮頭烏龜」、「草莓族」等字詞辱罵呂學樟,因此再被呂加告公然侮辱罪。檢方偵查後認為,立法委員為民意代表,受人民託付在立法院監督行政權施政內容,其問政內容、方向是否與民意相符,就重大爭議事項有無廣納民意,傾聽不同意見,自攸關公共利益,受全民監督,屬可受公評事項。當天呂學樟服務處人員或因時間倉促,未能仔細說明呂學樟不在的情況,致遊行群眾誤解是刻意迴避,並引發以「縮頭烏龜」字詞諷刺呂學樟態度,欲喚醒社會大眾關注呂有無傾聽民意,並未逾合理評論範疇。公共政策的形成,本應廣納多方意見,檢方也不認為包圍呂學樟服務處的舉動,觸犯刑法聚眾妨害公務罪的強暴、脅迫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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