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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日商「伊賀」在新竹市一家餐廳與竹科廠商用餐時,酒後強拉十八歲女工讀生的右手,觸摸日籍男同事下體,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,法官審理認為,沒有證據證明伊賀是出於滿足性慾,或引起被碰觸男子的性慾,最後依「強制罪」判處伊賀六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並驅逐出境。(彭清仁報導) 判決書中指出,四十三歲的伊賀有碩士學歷,是日本網路寬頻設備開發公司代表,前年底與朋友在新竹市一餐廳吃飯喝酒,由於桌上杯水打翻,倒在一旁日籍男性同事身上,伊賀竟趁十八歲的女工讀生清理時,以手強拉被害人的右手,往一旁友人的褲襠下體觸摸,事後被害工讀書不甘受辱,向警方報案。 不過伊賀在庭訊時否認犯行,辯方律師甚至還質疑被害人說謊誣陷,為的就是「企圖引起他人的注意」,希望台灣司法不要造成冤案。不過餐廳女工讀生則向法官供稱,當時跑到角落去哭,同桌女客人還前來安慰,還希望被害人不要太見怪。在場證人也指證,當時客人喝醉揮手打破杯子,被害人要過去收破杯子時,被伊賀強拉手去摸另名男客的下體。合議庭則是認為,被告趁被害人前來清理時,突然拉被害人的手去觸摸男同事的下體,據證人的供詞,當時被告酒醉像開玩笑,被摸的男同事沒有特別反應,因此不符合猥褻罪構成要件,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是基於色慾而做的行為情況下,猥褻罪不成立,只構成強制罪,因此依強制罪判刑六個月,得易科罰金。但法官認為被告破壞我國治安,犯後未能體認其行為違法,因此諭知執行後驅逐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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